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根据《濮阳市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河南省环境污染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河南省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此细则已于9月5日起生效。
该奖励细则适用举报范围包括十种以上环境违法行为,例如超标排放污染物,扬尘污染的施工场地、煤场、堆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私自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倾倒废酸,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污染水源,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进行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破坏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
对于危害环境的行为,公众可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来信来访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濮阳金堤路520号;登录濮阳市环境保护局网址:http://www.pyshbj.gov.cn或微信“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市环保局将转交相关部门查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查处落实。经核实后,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根据对环境造成损害程度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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