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一次性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二百五十八项 我市初步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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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一次性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二百五十八项 我市初步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来源:新选择 2017-11-06 20:09:00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四张清单”的通知》,决定取消市政府部门各类循环证明、无谓证明、“奇葩”证明258项,取消比例为98.1%。这表明,我市减证便民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

近年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但是“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无谓证明、形式证明、循环证明不同程度存在,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负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今年7月以来,根据“放管服”改革统一部署,我市紧紧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

清理规范证明工作的范围是: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区)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清理规范证明工作严格遵循“五个一律”原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以上政策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乡镇(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

经过清理规范和法制审核,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共取消各类证明258项。已经取消、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今后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提供,也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以其他形式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清理规范后,我市仅保留5项证明事项,分别是:市民政局要求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死亡证明、市司法局要求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市住建局要求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市民宗委要求出具的必要资金证明。市工信委等26个“0证明”市直单位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任何证明,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计生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无业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异地就医证明等30项证明事项。

同时,各县区也全面完成了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其中: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平均取消证明233项,保留6项,平均取消比例为97.5%;华龙区取消证明121项,保留3项,取消比例为97.6%,保留数量和取消比例均处于全省领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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