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支出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11月18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专门召开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督查工作会议,对当前财政扶贫资金支出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要求有关县(区)建立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拔付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间节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7年财政扶贫项目整合的资金拔付必须达到80%以上,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必须达到92%以上。我市要求,2017年财政扶贫项目整合的资金拔付必须达到90%以上,专项扶贫资金拔付必须达到95%以上。
11月19日,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联合市脱贫攻坚巡查组、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组成5个财政扶贫资金督查组,对濮阳县、范县、台前县、清丰县、南乐县、开发区等五县一区资金拨付、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督查组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实地查看了农村道路、沟渠、桥梁、村卫生室、文化广场、扶贫就业点等建设情况,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增加施工人员和机械,全力加快项目建设。对已完工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资金报批和审核等有关手续,确保按时完成我市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目标任务。
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工作将持续至2017年12月底,督查结果将作为县区2017年扶贫综合考评的重要加分因素。对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完成较好的县区,市政府将在2018年扶贫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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