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商品房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29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组织召开由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检查所所长,市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全体检查人员参加的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联合检查动员会。
会议通过发放《商品房销售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书》对商品房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行了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对联合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联合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11月29日至12月4日为自查整改阶段,12月5日至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此次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未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以捆绑、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检查期间,市发展改革委竭诚欢迎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如果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直接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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