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濮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濮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开展1至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濮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强化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措施。
《濮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主动过问、直接督办。同时,对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政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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