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日前正式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鼓励本市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车加快淘汰更新。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或转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为促进早淘汰、早见效,本市建立补助资金退坡机制。2020年底前淘汰的国Ⅲ标准小型载客汽车,补助标准为10000元/车;若在2021年实施淘汰,补助标准降低20%。
据了解,目前本市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车约23.3万辆,约占汽油车保有量的4.4%,但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分别约占汽油车排放的10%左右。为鼓励本市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车加快淘汰更新,《方案》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或转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为促进早淘汰、早见效,本市建立补助资金退坡机制。第一阶段为2020年底前淘汰的国Ⅲ汽油车,对载客汽车,实施报废的单车补助4000元至22000元,进行转出的单车补助2000元至11000元;对载货汽车,实施报废的单车补助14000元,进行转出的单车补助7000元。第二阶段为在2021年实施淘汰的国Ⅲ汽油车,分别降低补助标准20%。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若报废或转出国Ⅲ排放标准老旧汽油车的车主更换新车,汽车生产企业将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低于政府补助。具体办理流程为,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报废解体或转出后,通过交易办理平台(http://www.bjtgc.com.cn)或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的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但所购新车车型必须是交易办理平台公示的车型,新车车型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机动车。车主在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网上或办理网点办理政府补助资金领取手续。
如车主承诺只报废或转出老旧机动车,但购置不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直接发放政府补助。对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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