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办法》提出,各地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原则,积极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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