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起,天津市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适用范围为经天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参加天津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及经天津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天津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通知》明确,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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