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到50元、情节严重的200元。
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表示,2019年11月和2020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市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孙力称,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前述不文明行为属于民众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虽然《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这些行为已经规定了法律责任,但处罚过轻,建议提高处罚额度。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同步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将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罚款额度由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情节严重的200元,表述为“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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