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建立“财政支出管控清单”,进一步压减一般支出、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将中央“六保”要求落到实处。
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调整类。其中,禁止类主要包括不出台新增津贴补贴和奖金政策、不新建办公用房和场馆、不新购公务用车等;限制类主要包括控制和压缩会议、培训、差旅等公用经费性质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调整类主要是在兜牢“五保”支出底线、确保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基础上,将可调整专项资金向疫情防控、就业、中小企业纾困、促进消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粮食生产等重点领域倾斜。
此外,黑龙江省级财政切实发挥带头作用,明确提出全年因公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压缩60%,会议费、培训费、国内差旅费压缩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维修费压缩40%,印刷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压缩30%,水电费压缩15%,预算执行中一律不追加新的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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